发票FAQ常见问题解答

Q:可以开发票吗?
A: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公司,可以开1%普通发票,也可以开1%增值税专用发票
Q:发票上的地址、电话需要和公司预留信息一致吗?
A: 专票的开票信息中地址、电话、开户行等应尽可能准确完整;普票至少保证名称和税号正确。
Q:开发票时候的地址填的是什么地址?
A: 填购买方在税务/工商登记备案的地址最稳妥,通常是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;如果对方明确给的是“实际经营地址”且和注册地不一致,以对方提供的开票资料为准(发票办法只要求“内容真实、项目齐全”,没强制必须是注册地)
Q:发票购买方开户行信息有误,影响入账吗?
A: 普票影响较小;专票的开户行信息如错误可能影响贵司认证抵扣,建议退回重开。
Q:开票时税号错了,能用吗?
A: 不能。纳税人识别号错误属于发票基本信息错误,贵司应退回让我们作废或红冲后重新开具正确发票
Q: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可以和合同不一致吗?
A: 不可以。发票购买方名称应与合同签订方及实际付款方一致,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不合规发票,影响贵司税前扣除。
Q:要抵扣进项税,必须要专票,能开吗?
A: 可以。我们可就这笔业务放弃免税,按1%或3%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贵司抵扣进项税。
Q:合并开票可以吗?比如多笔小额合成一张大额专票?
A: 同一购买方同一税目下的多笔业务可以合并开具一张发票,但需确保金额、税率与实际业务相符
Q:能先开票后发货吗?
A: 可以。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或发货时点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,先开票后发货是常见做法。
Q:能多开发票金额吗?
A: 不能。发票金额必须与实际交易金额一致,多开属于虚开发票行为,双方法律风险极大。
Q:发票有认证抵扣期限吗?
A: 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,已取消认证确认期限,贵司可在任意所属期勾选确认。
Q:客户要3%的专票,能开3%专票吗?
A: 可以。我们适用3%征收率的业务可放弃减按1%的优惠,按3%征收率开具专票并缴税。
Q: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?
A: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,可以开1%增值税专用发票
Q:发票上的金额是否含税?
A: 我们的销售价格都是含税价
Q:专票和普票在入账上有区别吗?
A: 普票只能作为成本费用凭证入账;专票除入账外,一般纳税人还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,降低实际税负。
Q:红冲发票后,原来的蓝字发票还能用吗?
A: 不能。红冲后原蓝字发票被冲销作废,贵司应凭红字发票和重开的蓝字发票入账。
Q:未认证发现发票开错,怎么红冲?
A: 未认证的发票可由我方发起红字信息表并开具红字发票,再重新开具正确蓝票。